律师您好:按您的说法虽‘当时没及时办理承租手续的变更’,但这么多年一直由本人交房租,而房单与户口也一直在本人名下,从这一角度来说,此房是否还算我的?请给个明确的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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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当时没及时办理承租手续的变更,但是多年一直由本人交房租,而房单与户口也一直在本人名下,从这一角度看,你在事实上你是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然而,房产管理部门仍然要依据档案所载明的承租人来确定,除非你交纳房租的收据上承租人一栏写的是你的名字,只有这样,结合上述事实才可以考虑房产管理部门已构成在事实上认可承租人已变更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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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看能不能认定你是事实租赁关系了。因为公房租赁不全部适用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果适用对你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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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