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08年3月和4月,我和爱人在一家小区附近的俱乐部办了健身年卡,在08年11月时,我们办了停卡两个月的手续。之后在09年1月左右,这家俱乐部突然消失了,然后一直音讯全无。直到09年4月左右,收到这家俱乐部的消息,说是搬到别的小区,不在我家小区开店了。然后通知我们去办理换卡或退卡业务。我们就去它的新店办理了退卡手续。结果没过多久,他们通知我们说卡不能退,只能转到这家店,还说我们可以委托他们代为转卡。然后就一直脱到现在,以前办的卡在我们手里,上面写的是我们小区的店名。
那家店发生变动,这种不予退卡的行为是否合法?还有,他们登记了退卡,他们却以09年5月新店营业后我们的卡已经自动开卡,到现在已经过期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谢谢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