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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在集宁温州建材城购置门脸房一处,分两部分,上下共4层,1、2层连体为一家商户,3、4层连体为另一家商户,并且在两部分之间即第3层建筑公共车道,在1、2层楼下的相应位置由混凝土柱支撑车道,下面没有封闭,请问楼下的面积费用应不应该由1、2层业主承担?按规定应如何分摊?

房产纠纷
2009-11-11 08:33: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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