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有个女朋友分手已经三年,今年7月31日向我借500元,我8月一日把钱给她,她请我吃饭,谈起以前的事情,后来发生了关系。8月19日,她通知我已经怀孕,我让她把小孩打掉,她答应我说打掉,我也没有在追问,10月份通知我,子宫里面有囊肿,小孩不能打,不过,如果我给她30万可以打掉。我没有答应。
11月份她开始到我家,我公司去闹,我老婆现在正在和我闹离婚,公司里面也风言风语。后来我和她单独谈了2天,无意中发现,她7月15已经停经;10月10号,停经87天。依次推算小孩应该在7月15号以前已经怀上。
而且现在坚持闹下去,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可是律师和公安局都说这个不好处理。
她三年没有向我结果钱,突然借钱;以及种种现象和后果,
我觉得已经可以算是敲诈勒索罪了,而且是30万,
请问她是敲诈勒索吗?我可以阻止她的无理取闹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