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以顾客在A市一小商店买蛋糕时,偶然发现所买蛋糕里竟然有红色塑丝绳,当即要求店主退换,店主退换后将这只蛋糕留下,店主打电话给生产该蛋糕的厂家,声称:“如果不给25万,就将此事向社会和新闻媒体曝光。”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厂家以敲诈勒索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店主涉嫌敲诈勒索将其刑事拘留。
店主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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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店主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的索赔范畴,虽然存在争议,我认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你可以查询一下以前好像有一起类似冰糕的索赔案件最后怎么处理的。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刑事案例中查询,或直接在网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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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说的情况,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需详询或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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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例的定性是存在争议的,最好尽快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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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的确涉嫌敲诈勒索罪,前一段时间有类似的案例。你可以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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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有权公布曝光。以合法行为作条件,索要巨额财务,
受索取方,并不处于别无选择的境地。不想曝光,可支付高额费用作为代价。
如嫌价高,尽可选择让其曝光。曝光是厂家本应承担的风险。索财者提出条件,
其实是提出交易价格的邀约行为。厂家属于受要约人,完全可以不做出承诺。
因此,将店主的行为认定为威胁或要挟进而定性为敲诈勒索,非常具有争议性
的。结合案情,是否定罪,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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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例的定性是存在争议的,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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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