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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晚上7点15左右在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朋友路过此处,并减速慢行通过此处,由于天黑并伴有小雨、迎面车灯较亮,没有发现路上躺着一人(当时不知该人死活,第二天知道该人死亡,还有一人重伤)),通过此处时,车上没有什么较大颠簸,我朋友就回家休息,第二天上午交警通知单位让司机马上到交警队,说该车有交通肇事嫌疑,我朋友在第一时间就赶到交警队,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车盘底部有痕迹,同时,当天晚上还有证人证实该车压过此人。请问: 1、我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上还有人作证),将车开走,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2、二次交通肇事我朋友应负那些法律责任?一次交通肇事司机应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
2009-11-10 16:21: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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