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事要咨询:
我2001年在粮食单位下岗,说是买断,实际上只给我一万元的买断费,今年我可以退休,养老保险全是自己出的,已经交齐,现在遇到一个难题,从2001年起,开始交医疗保险,一年一交,到2009年交了七年,每年600元左右,在2009年10月20号我去办退休时,想把余下的所有医保交全时,对方说,医保涨价,15年一共要3.8万元,我已经交过7年,共计5000元,对方要我交3.8万元(涨价后15年医保总费用)-5000元(我已经交过的7年医保费用)=3.3万元(要我补交的费用),我想退保,又不给,请问,他这个费用规定是否合理?还是国家制定的新政策?我要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