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天津张家窝贷款买的现房,09年7月7日交首付,签购房协议,9月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口头说10月20日左右拿钥匙,结果一直延期至11月10日,我现在租房住,按照正常计划,10月20日我拿钥匙后,一个月装修,现在我得继续租房同时交出租房的取暖费,还得还贷款同时再交新房取暖费,我和开发商交涉,让他们来交,他们说按购房协议办,超出一个月可以支付我们一个月的购房款利息,可是购房协议没有就交房日期做约定,只是在备注里写明如果贷款办不下来,是我的原因,他们90天之内退还我交的首付,开发商收回房子重新交易,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90天内退还我首付款,另外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约定自我交首付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