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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套非商品的住宅,原来是老人单位分配的,在老人死之前此房户主转到其中一个子女头上(一共有5个子女,当时有的是因为不是同个单位户口挂不过去,有的是不愿意挂会影响到自己以后单位分房),当老人死亡后,兄弟姐妹召开了家庭会议(无记录),都没有提出所要分配老人的房产,老大就说给现在房子的户主,老人留的现金是给其中一个残疾的儿子,大家都没有人反对. 房子给了其中的一个女儿,(这个女儿也负责了老人后事的所有费用,包括购买坟墓)这也影响了这个女儿在她单位分房. 事隔这么多年,房子要被拆迁了,现在有个子女想要分拆迁后的补偿费或者房屋.

继承
2008-12-24 16:16: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