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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停在路边,我前面有两辆车,我在后面,交通局有查车的,不让过。后面来了一个五轮车,他超载,不知道怎么回事他追尾我的车了。人当场死亡,我的车停在国道上,在停车线以内,我有多少责任,我没有在强制险,交警叫我先按强制险赔偿对方11万,然后在按责任划分在赔偿对方,这样合法吗?谢谢你;

交通事故
2009-11-10 09:56: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交警没有权利要求你赔偿对方多少,交警只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如果有一方或双方不同意调解,交警所做的工作只是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当事双方根据责任自愿或通过诉讼决定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对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比例不服,在诉讼中可以提出,让法院不予采纳,法院可以重新确定事故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1、交警的说法是错误的。
    2、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3、如双方对赔偿数额、责任大小等协商不下,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4、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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