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跟老公离婚。因本人在和老公当年结婚时是父母通过人介绍认识不到一周后仓促结婚的,因年纪小不懂事,所以当时没来得及考虑。结婚后才发现性格完全不合,吵架成了家常便饭,生了小孩之后仍然如此。为逃避他和他家人,我在南方打工,连续4年了,每年春节回家一次,仅仅春节短暂期间,我们还是吵架度日,婚姻实在没法维持下去了,所以我想离婚。当年,因为我们都在外面打工,在民政局登记婚姻时,是公公托人找关系登记的,我们双方都不在场,并且我的名字少了一个字,与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请问我们的婚姻合法么?是否称为非法同居?如果我要申请离婚可以不通过法院解决么?我需要怎么做才能解除婚姻呢?请律师们为我解答疑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