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亲戚,在上海一建筑工地打工,也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就是工地上的农民工,因为挖地基时土坍塌造成重伤,120送到就近的医院救治,可能是医院技术有限,刚开始检查只发现尾椎骨折,医院让住院观察,看有没有伤到内脏,结果,一观察就是两天,直到病危才转到好一点的医院手术,现在手术到是做了,肠子破裂,造成重度感染,已经在重症监护室三天了还没有醒来,医生说希望渺茫,我想请问一下律师,他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人能醒来,我们怎么要求赔偿,如果人没了,又该怎么赔偿?有没有什么赔偿的标准?120送的医院让观察了两天直到病危才让我们转院,造成内脏重度感染,是不是有延误治疗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