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的劳动合同于2009.10.23到期,公司决绝给我提供任何补偿,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法里有没有相关的条文,规定说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的补偿方面的信息,公司是在2009.10.29日通知我说,下个月(即2009.11.01)可以不用来了,工资我正常领取! 注:本人的劳动合同只签了一年,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约的事情,我只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我记得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说工作满一年离职后,公司应该给至少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我现在口说无凭,公司让我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说服他们!所以我想来咨询一下你们~ 谢谢~~

其它综合
2009-11-09 16:59: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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