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作为担保人,向我为他人借贷六十五万元。经过公证处公证,月利息4分借款后一直未付利息到期时又未还本金,公证时抵押物为正在建设中的三户房产,借款人为施工单位经理,三户房产为开发商顶帐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只有复印件无产权手续。如果借款人继续不还本金,我是否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向公安刑侦机关以诈骗报案。
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最终结果应该如何?利息是否能够保障,抵押的三户房产是否能够判决给我(房产正在交工中)。
向您请教。
如代理需要发生的费用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