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房东吕某把房子租给程某,房租两个月交一次,租期截至2010年1月1日。程某于09年10月初去外地工作,将房子转租给我。我租房的时候将房租交到了2010年1月1日(交给程某,签合同时已结清)。现在吕某称程某未交09年11到12月的房租,要求我代交程某两个月房租或是立刻搬出去。
1前几天我和程某练习过。吕某也和程某练习过催其交房租,但程某至今没有反应。
2吕某称其与程某的合同是随房租终止而终止。
请问我该怎么办?法律是否支持吕某的要求?
另外,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是怎么个程序?应该吕某起诉程某还是我起诉程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