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婚前有一套单位分的集资房作为婚房我们在里面生活了六年在小孩五岁的时候这房子因为原来承建的工程队偷工减料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成为危房我老公单位是这幢房子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对这房子的工程质量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包工头逃走的情况下为了不发生严重的后果在我老工单位的领导答应先垫资把这幢危房拆倒重建并付租金的情况下我们全体搬出了这撞房子今年是我们结婚十一周年新房子也在今年落成了这房子至今没有领过房产证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在离婚时能拥有这房子一半的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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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6条 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才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是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分,所以你现在还不符合时间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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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房屋的权属,不应只以时间点定论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应结合出资、性质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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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财产,该房屋是老公婚前个人财产因质量问题拆除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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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