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继承的问题,我爷爷是1985年再婚的,爷爷有一双儿女,后老伴有4个儿女,在婚后爷爷与后老伴儿同住,后爷爷购买了一处两室一厅的住房,于2005年9月去世了,留有一处房产,一直供后老伴儿居住,想咨询一下您这种情况是应该现在就应该对房产进行继承分析还是要等到另一方也不在的时候再分呢?具体继承的比例该怎么算呢?

继承
2008-12-24 16:28:3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该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剩余你爷爷的部分,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按份分割。不用等到另一方不在的时候分割。如果在两年内不主张就丧失权利了。
  • 可以现在分割,房子的一半是你爷爷的遗产,由你后奶奶、你爷爷的子女继承。注意诉讼时效不要过期
  • 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 你好:
    本人系专业婚姻家庭法律师,如需要可以电话或者当面咨询为妥。15942347000
  • 一、两年是诉讼时效。二、房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后母分割一半(夫妻财产),再一半由你父与后母的子女和后母一个一份,共同继承。
  • 你们还可以主张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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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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