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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别人因工作发生口角,我先动手打了他,随后他也将我打了。事后,他因鼻子出血住院治疗,我也到医院进行检查但无大碍。在进行和解的过程中,他向我提出赔偿全部治疗费用,并赔偿误工、护理、营养、精神损失等费用。但我认为虽然是我先动手并打伤了他,但他也打了我,只是我没有住院而已,因此我们都有一定责任,我们应共同承担治疗费用,并且其他费用我也不应再承担。不知我这样认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给予解答。谢谢。 急。。。。

民事相关
2009-11-06 10:42: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