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女朋友在上班期间,老板突然要求她回宿舍拿些资料。于是我女朋友开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同事回宿舍去了,结果在回公司的路上在一个十字路口被出租车撞断了腿,转向时显示的绿灯变黄灯,人现在住院治疗。处理的警官说了,我女朋友存在三点过错,1、她骑的电动车没有上车牌 2、她电动车载人了 3、走了机动车道 ,但说主要责任还是出租车。像这种事情用人单位有责任吗?还有我女朋友工作了二年了,公司一直没和她签合同,这是否也违法了呢?用人单位是否应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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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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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合同,可要求双倍支付工资;因工作受伤,应属于工伤,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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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女友的事情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从08年2月起的11个月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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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实能证明是老板要求她回宿舍拿材料,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出租车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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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