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于2008.4.1日通知-在2008.5.31日前各商家自行拆迁完毕,将所有使用的房屋及场地交还出租人.从2008.6.1日收回并拆除小商品市场等临时建筑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届时未搬迁,出租公司有权自行清空处理.
--因父母闲来无事还去开门(以前是开食杂店),商场在拆迁了,成了一片废墟.出租公司从拆迁通知书后也没有人员来了解租户的搬迁问题和做房屋交接.出租公司于10月份告我年老父亲未交2008.06后的房租和管理费.(商场所有的租户从2008.06-2009.10都没有交房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