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港资企业任职部门主管2年零6个月.任职期间公司未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
本人曾于2009年6月份申请过要求公司给予办理养老保险,但是公司给拒绝且没有任何原因和理由的.
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违反了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我可以依怎样的方式向公司索要我以往的损失及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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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单位不购买,因未购买保险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需承担。另劳动者可以单位没购买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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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你可要求公司补缴两年以内的社保,如协商不成你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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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违法,可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补交社保。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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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