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怀孕8周后,11月份去了合肥105医院做了四维B超检查,还刻了盘DVD光盘,当时检查没有任何异样问题,当我今年1月份孩子生下来后,才发现小孩的左儿缺失,左脸部发育也不完善明显比右脸小,当时我们就与105医院联系询问为什么这么在做的四维B超检查时医生没有提出这个问题,而医院回答说是当时小孩左脸没有转过来,所以没有看见。
这几天我又与医院联系询问关于这件事如何解决,医院的一个医生说,他要与领导汇报,但是一直没有给我答复,请问我这个事情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是不是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我听说这样的事情只有一年的追诉期,我现在还能与医院要求赔偿么?如果可以,我该走什么途径,怎么去跟医院交涉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