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房屋,如果一方独自经房管局已过户 卖给买方(欠买方债务)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将房本过户回来么?当然欠买方的债务需要还,需要还利息么?问题是房本已是买方的名字,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夫妻单方独自将房本过户,房管局有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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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重大财产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是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志表示的,您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要看被过户的是不是善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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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有没有责任,房子能不能过户回来?要看以前房本上写的是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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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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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处分房屋的,如果确属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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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对方是否实际支付了房款、你的丈夫是否仿冒签字等因素,需要时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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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本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单方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你可以起诉要求认定过户行为无效。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只能起诉撤销买卖行为。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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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