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患风湿性心脏病二十余年,2006年年初发生急性左心衰竭,入住金乡县人民医院心内科,科室大夫就劝说我母亲做换瓣术,做心脏彩超时,心外科大夫更是像发现新大陆一样,极力劝说我母亲做手术,并向我母亲许诺做了手术可以再活十五年,我母亲68岁,极其消瘦,加上吃药打针不断,老人多想不吃药不打针活上15年。于2006-02-08再次入住县人民医院,等待北京安贞医院尤斌做心脏手术,当时等待手术的大约有10几名患者,把我母亲安排在 2006-02-18上午8点手术,术前准备应在2006-02-17晚上其中包括洗澡禁食灌肠等等,在2006-02-17 12时却突然通知将我母亲做手术时间提前到2006-02-17下午2时,术前准备匆匆忙忙,没有禁食准备就上手术台,术后大夫告诉我们手术非常成功,让我们放心,同时让我们交5000元的红包给安贞医院的尤斌,到了次日凌晨5时老人的心脏慢慢停跳,抢救无效,他们什么说法也没有,,请问他们行为是什么行为?是不是手术协议危重通知书我们签了字,他们想怎就怎样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