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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30日,我老婆在重庆市黔江区妇幼保健院生孩子,中午12点许手术结束(破腹产),取出一名成活男婴,(现在孩子长得不还可以)我老婆从手术室推出是嘴唇发紫;大约过了几分钟,护士发觉不正常,马上喊医生,医生一来就开始抢救,下午3点许抢救结束,中途心跳呼吸停止.后转如黔江中心医院抢救治疗,于9月14号再转入重医附一院进行治疗.到现在还没有出院.医生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现在病人记忆很差,过去很多事情记不起,智力相当低下,一个大学毕业的加减乘初口诀都记不起,生活可以说不能自理。生孩子前我老婆一切正常,医生没说我的家属有病。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找医院赔赏我们的损失吗?如果可以需要些什么材料?还有能赔赏多少? 谢谢

医疗纠纷
2008-12-02 22: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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