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30日,我老婆在重庆市黔江区妇幼保健院生孩子,中午12点许手术结束(破腹产),取出一名成活男婴,(现在孩子长得不还可以)我老婆从手术室推出是嘴唇发紫;大约过了几分钟,护士发觉不正常,马上喊医生,医生一来就开始抢救,下午3点许抢救结束,中途心跳呼吸停止.后转如黔江中心医院抢救治疗,于9月14号再转入重医附一院进行治疗.到现在还没有出院.医生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现在病人记忆很差,过去很多事情记不起,智力相当低下,一个大学毕业的加减乘初口诀都记不起,生活可以说不能自理。生孩子前我老婆一切正常,医生没说我的家属有病。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找医院赔赏我们的损失吗?如果可以需要些什么材料?还有能赔赏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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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医院将病历全部复印出来,找专业律师分析,再视情况先鉴定还是起诉。不排除麻醉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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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先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相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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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找证据,估计一般律师帮不了你,可惜我现在在山东.............................一个做了10年医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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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常遗憾在你的家人身上发生这样的事情。根据你陈述的情况,由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司法鉴定,以维护你家人和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或者预约见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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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