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们好,我在网上发布卖房信息,之后**公司打电话说能帮我们把房子卖出去,2009年8月24日成交了,三方在**公司签订了买卖契约。买方缴纳了购房定金2万元,卖方给买方开了2万元的定金收条,契约中明确的作了如下约定:一.其中4千元由中介公司暂时保管,过户时转为房款给卖方。二.若卖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三.若买方违约定金不退。买方于2009年9月19日通知我们房子不要了,并且承认违约。我找中介公司要求还给我在他们手中暂时保管的4千元定金,他们不给,说这是违约金,而不是定金了,是他们应该得到的,我说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和契约的条款规定,中介公司是没权利扣留的,他们说根据他们公司的规定是是不能还给我的,请问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