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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时留有住房一套,属于没有产权性质的使用权房。父母于2000,2002年先后离世。生前共生养孩子三人,父母去世后该房一直由次女拿去出租,出租收入由次女一人所得,由于父母生前次女照顾得比较多,出于对对方的一种补偿我们也就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协商暂时由她经管。但如今时过7年有余,此女仍旧没有半点想要和另外两子女平均分配房产的意愿,甚至一口咬定房子就是属于她的,说买房时她也有出钱,就算如此这七年里租房的收入还不能抵消她出的那一万多块钱?父母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特此想问问律师,次问题该如何解决,其他两子女是否也拥有此房屋的分割权利?

继承
2009-11-02 22: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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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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