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于劳动纠纷的内容,先把我的情况介绍一下。 我们所在的公司是一家日本企业在中国的培训分公司。2008年12月,我们日本的总公司选中,确定可以到日本总公司工作。开始,确定的赴日时间是2009年3月,后因金融危机,公司决定,延期到2010年4月。2009年10月份开始,日本经济进一步恶化。西安公司开始找我们被选中去日本的工程师们谈话,希望我们能够在国内就业,也就是等于放弃去日本的机会。但是这对于缴纳了1.5万人名币培训费,等待1年多的我们来说,是一个不能接受的结果。 目前我们手中的文件有日本总公司发过来的一个叫做“内定书”的东西,印刷版,上边有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名字,但也是打印的。文件最后有我们的签名以及印章。另外就是一些当时为了去日本而准备的手续,再留资格申请(还未递交到日本,只是我们单方面签字)、护照、体检手续等。 请问:1.像我们现在的情况,应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2.手上的现有资料能否作为法律证据?特别是“内定书”?

其它综合
2009-11-02 16:34: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