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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跟一个以前的朋友吵架打架,在胡乱当中抓了她脸,有一跳伤痕,她去派出所告我,警察说,我是一女生,还是学生,如果立案就前途尽毁,不协商处理就拘留,对方要求赔一万,害怕的签了协议书,赔偿一万,我回到家了,跟家里人说,都认为赔偿过高,由于对方没有出具伤残鉴定,只是去医院看了一下,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我可以提出重新协商吗?或者像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当时我真的迷迷糊糊的,不是在自愿下签的

民事相关
2009-11-02 14: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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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回答如下:一般普通的肢体冲突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至多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轻微的一般是减轻或不予处罚。这样的协议明显与伤害事实不相符,违反了公平原则造成了显失公平的结果,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此为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 你好,你可以以该协议显失公平,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由主张撤销。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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