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意外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现在这个房子要动迁,会给一笔钱,但是房产证已经过期了,我已经从我家户口上迁出,房子只能写我妹妹的名字,如果把名字改成她的?那我还有继承的权利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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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父亲逝世,其留下的遗产,一半为母亲所有,另一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所有,即该房产为母亲、兄弟姐妹继承。分割遗产一般应均等。
二、本案权属证的名字非其实际拥有,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78号《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人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本案办理权属变更,对双方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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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您不放弃,您就有相应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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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原则上与你妹妹各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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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妹妹协商,作为房子的共有权人办理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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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合法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可以请求继承自己应得的那部分,您的妹妹如果没有您的同意,是不能够单独办理房产更名手续的。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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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