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补充之前的问题。我父母的房子是1982年房屋回迁安置房。当时我家有7个人的户口,父母、大姐、外甥、二哥、三哥,我是小妹。开发商给我们分了一个中套,两个小套。大姐和外甥拿了一处小套,二哥一个人拿了一处小套,剩下我、三哥和父母住在中套里。1990年我出嫁后把户口迁出了,1996年我三哥结婚生子,又迁进了老婆和儿子的户口,后来我父母用两老的工龄买进了这处中套。2004年—2008年我父亲患了四年痴呆症,一直是我在照顾服侍直到送终。2008年9月,我母亲摔跤骨折,又是我在照顾她。因为我父母一直有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所以前几年我父母瞒着我和大姐去做了房产遗嘱公证,把他们名下的中套给我三哥,其实我三哥早在2004年已买进了经济适用房,而我因为身体长期有病,在1999年丈夫与我离婚,我现在是单身无房户,至今一直在外租房。请问律师,我现在的处境该怎么办?我有权回娘家争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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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你已经失去了得到遗产的权利,因为遗嘱属于单方行为,遗嘱人有权单方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无需征的他人的同意。但从实际情况看出,你对父母照顾较多,又经济困难无住房,从情理上你父母应当给你留有适当的份额。但法律同人情是不能混同的,建议你向政府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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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可持相关材料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有实际困难可提供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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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