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约定,如果我不在七天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履行认购书的任何条款,视为我自动放弃认购权,开发商不返还我定金,开发商可以将住宅任意出售,而且不用通过我同意。认购书中,我们约定了我所要购买的楼牌号,但是我在房产局查到,我要购买的这套房子已用B君的名字做了备案登记。这样算不算是一房两卖呢?
售楼员跟我,B君是A开发商旗下建筑公司的老板,他已经买下了整栋房子,都在房产局做了备案。说这是B君买下的销售权,并且说B君与A开发公司之前有协议,说房子可以以A开发商的名义出售。
在我跟A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时,售楼员却没有告知这些情况。
但是在我要求他们给我出示B君与A开发商之间的协议时候,却遭到拒绝,因此我不同意签合同,同时要求他们返还定金。但是他们说什么都不差,不差事儿。他们说能给我办贷款和产权证,并强调是我违约。可是我觉得是他们是欺诈,没有诚信。
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够要求赔偿双倍的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