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部分国有划拨土地,该厂以破产,但国土局并未收回该厂的土地使用权,也有国有土地证。只是没有法人。本人出地他人盖房各一半,在购买时因本人不方便,在购买条上写的是他人的名字。有厂会计等8个人可以作证。现各占一半。那人后期到法院起诉告本人侵权说房是他盖的,买地条上也写的是他的名。我到土管局举报,土管局说违法人不明确不予立案,等法院判决下来在说。法院现在把土地和房屋分开来说,说不管土地怎么样,房子是谁盖的,没盖房的住进去就是侵权。现麻烦各位看看这事怎么办/谢了
问题补充: 双方都没有个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也没任何协议。对方只有一个购买条,钱还是我交的只是写的他名字,本人只有会计等八名证人,证明钱是我交的,证明我出地他盖房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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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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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尽快收集证据正是你的说法,光口头说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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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