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七月份卖了一套房,房屋已于十月一日交付,买方付了首付,尾款是公积金贷款,一个月了,尾款还未到帐。因房屋交接时,中介和买方都没有提物管费问题,所以买方以此为理由欲在资金托管处不签字,买方不签字我们就拿不到尾款。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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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费通常理解是因为占有使用房屋而享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物管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因此对于房屋在交付前产生的物管费应有你承担,交付之后物管费理应由买房人承担。这一点即使没有约定,也不存在问题。如果买房人不配合,可直接诉至房屋所在地法院,要求支付购房款。
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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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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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费在交付之前应由你们支付,充分协商之后,如果对方仍不配合支付尾款你们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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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前的物管费应当由你交纳,之后的物管费应当由对方交纳,如对方拒不付尾款,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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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