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铜矿内租用一块场地生产钢筋水泥管,有两套设备,租期5年,到明年5月到期,当时合同上有约定,如果连续欠费在甲方催款两个月内不到位,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并有权追缴所欠费用,有权扣押乙方在矿财产。
我确实欠费3万多,7月份甲方在没跟我协商的情况下带人来说合同终止,强行把我机械拆下来,上面航吊拆下后变形不能再使用,锅炉也拆掉来,占用我1/3产地,水泥管移动破损大约近5000元,本来封闭场地因拆后变开放式物品被盗窃损失1000多元,我请来个工人看厂,已经3个月不能生产.现在矿里说合同有效,不是他们拆的是隔壁制砖厂拆的,制砖厂的人就是矿里人,他们都是股东。
现在矿里让我缴纳欠款3万多,还扣押了我所有财产大约30万,并在我场地上建房。我算里一下矿里给我造成多损失更大,我说我们互相赔偿,请问他有这个权吗?我有这个权利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