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患病期间,妻子与我签定了一份离婚协议,房产归我,(其实房产证登记是我姨夫)婚前家具家电归女方,孩子由女方抚养,我每月付300元整,现在我觉得协议不公平,她起诉法院要求执行,我该怎么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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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本案中,你们除无权对房产归属作出约定外,其他方面可均视为真实意识表示,你怎么答辩都显得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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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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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部分是无效的;
2、对于抚养费你可以答辩;
其他的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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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关于房产你觉得不公平吗?房产即使是你姨夫的名下,而实际所有人是你,协议还是有效的,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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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