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年前在广州市某家培训机构报名学习德语 在其广告中它承诺试听期不满意可退班,两节后不满意可退一半报名款。我上了一天的课(试听期为一天)后觉得师资不行及听课地点太远不方便,打电话向该机构要求退款,该机构即告知只能退一半的款项,我认为只上一天的课而又交了一半的款项不值,于是在该机构的指引下暂停课程,该机构承诺,凭停课通知,以后可以在其任意一校区上课。今年9月份,我看到该机构在大学城开了德语培训班,于是凭听课证去上课并期望能在九月份开班上课。而该机构由于没有招够人上课,迟迟不肯开班,九月份承诺可以开班的课程一直拖到十月底,十月底终于开始上课以后,发现其教学的老师并非如其所说是某高校资深教师,而是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而且讲课水平极其低,完全不符合其广告中所宣传的师资要求。随后,该机构又以招生人数不足为由,告知我该德语培训课无法开班,让我回本校上课。我想请问,在该机构声明了免责条款:超过试听期将不予退款后,我能否取回我所交的报名费(并且它在我试听了一节课以后就告知我只能退回一半的报名费) 还有一问题就是它所说师资雄厚是否是虚假宣传,且其提供的服务不与其广告中的不相符,是否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