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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3月份在一家天津市**居房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工作,这是一家从事二手房销售的公司,我于2009年7月份离职,离职后因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社会保险事项与原单位发生争议,于是我与2009年9月28日将公司起诉,公司反诉我处工作期间,多次违反反诉人处规章制度:1、盗取反诉人、抄袭他人房源信息50条;2、在媒体上擅自以反诉人的名义自建网站。根据反诉人的规章制度,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承担经济责任11000原。 上述中,公司指我盗取公司信息是我在公司所有的工作手册上面写了一些房源信息,这些信息只是与公司的一些信息雷同,并非我抄的;擅自建立网站,只是我在一些网站上发布了一些房源信息以招揽客户,联系方式是我个人的手机,归属单位是原公司。

其它综合
2009-10-29 20:37:3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主张在证据上难以得到支持,不用担心就是了。刚刚接触过房产经纪公司员工的代理,发现利用公司房源信息违规是这类公司比较普遍使用的对抗理由。以后应当多注意才是。
  • 没有道理,积极应诉。
  • 公司反诉没有道理,应该请律师应诉
  • 仲裁不能提。
  •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和提出理由进行反驳。
  • 公司要求你赔偿损失,需提供存在损失的证据。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反驳,则对方的要求不能受到支持。
  • 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应该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提起反诉是公司的权利,但是能够胜诉要看公司有没有相关证据和法律的支持,本律师认为公司反诉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建议聘请律师代理。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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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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