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籍是内蒙古赤峰市,现户口在石家庄,我父亲生前在当地有一笔农村信用社贷款,数额不详,病逝后曾记得母亲提起过,但信用社一直没找,也就没在意。直到现在信用社打电话过来说贷款是我名下的,要求我还贷,否则起诉追缴。贷款时间到现在大概有10几年了,没听父亲提起过,具体时间也不清楚。我父亲病逝也有11了呢,母亲现在精神也不好,现在我这里由我照顾,母亲户口在老家。请问律师朋友们,这笔贷款应该由我来偿还吗?希望律师朋友们能在百忙中给予解答,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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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签字贷款,有没有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就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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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是谁贷款的 如果是你贷款的 那么要看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如果没有超过的话 那么是可以向你主张的 如果已经超过了 那么是不能向你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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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确认详细案情后才能确认是否应由你偿还,建议先到信用社查询:如你父亲以你名义贷款但你没有亲笔签字的,你可不认可其法律效力;如确系你本人签字,可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如系你父亲的贷款,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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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