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济南工作期间被机床把左手中指挤伤了,没残。住院的费用是厂里拿的,但我这伤到能上班工作要休息两三个月那,在养伤期间厂里就给二十元,我感觉不合理,但我们这是小厂没有签合同,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在工伤养伤期间厂里应该付那几种费用,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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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工伤,在法定医疗期内厂里不能降低你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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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需要支付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误工费、 护理费(是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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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待遇问题作了非常规范的规定,现将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其中第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以上条款规定的,还不是工伤待遇的全部条款。
你的手伤是否算工伤,要进行工伤认定,该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认定程序。
对于你来说,现在进行工伤认定是最重要的,没有工伤认定,很多待遇你都不能享受。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请参看我上传的《工伤认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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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