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4年我父亲由于做生意借银行5万元。后来由于分家把这5万元给了我哥,我哥也写了一张借条,同时银行的催款通知书上也写清楚这笔钱由我哥承担。现在银行把我父亲告上了法庭,结果也出来了是要求我父亲来还这5万元。同时法院冻结了我自己在银行里的4000元。
请问:1。这笔钱5万元是否应当由我父亲来偿还。2。假如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合理我是否可以再起诉,向什么地方起诉。3。法院是否可以冻结我自己在银行的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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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的债务转让如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则银行应以你父亲为被告,你哥为第三人,法院应判决你父和你哥连带偿还债务。你与该债务无关,法院冻结你的款是错误的,你可提出异议,要求法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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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银行的催款通知是给你哥哥发的,并你哥哥给银行出了新的借条,就说明了银行同意了你父亲和你哥哥的债务转移,所以应列你哥哥为被告,你父亲为第三人。你父亲和你哥哥因债务的转移,属于原借款合同的消灭,你哥哥和银行新的借款合同的产生,所以该借款应由你哥哥个人偿还,银行将你的银行存款查封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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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