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长凭一张转账凭证(可显示是由她账上转到我账上)和一张取款凭单(她的)、存款凭单(我的,数额相同,时间邻近,同一个储蓄员办理)起诉我借钱不还共计8万元,其实这是她发给我的业务提成和我的本金(我原先存到她账上的5万元保证金)。因这算是单位小金库的奖金,所以单位不肯给我奖金的书面分配方案。而且我当时存5万的银行凭单已经弄丢了。我只有她的存折内页上面记录有我12月14、15日两次存钱记录,怎么证明这笔钱是我存进去的呢?我可以就这5万元提出她不当得利的反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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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5万元已经在你手里,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你没必要也无权提起反诉;如果5万元还在原行长手里,你有权提起反诉!
具体的证据收集:可以到银行查询你的帐号钱款的来往明细、如果可以的话,也可申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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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反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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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诉,难点在于证据,你可以带身份证到存款的银行要求查询存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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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现在五万元已经在你处了,所以他欠你钱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故而你提反诉是没有意义的。你现在就准备好应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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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转帐记录还不足以证明借款关系.你可以举证证明这是另外的用途(归还保证金\\提成等)而不是借款.关键是看证据和诉讼技巧的把握,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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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保住已经到手的钱,积极应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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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债务不存在。当然也可反诉或主张抵消,关键看怎么组织证据。不明白可以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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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