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公司员工,一年前受公司指派因公外出学习,在学习期间,因完成学习安排内容之一的拓展训练项目时,感觉头部不适,当晚睡觉翻身头晕目眩好吓人,就这样坚持上了二十多天的班,后因加重,暂时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住院确诊为"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症"也就是"耳石症",医生说是因为拓展训练时头部受到了外力撞击致使耳石脱落,到敏感区,使人失去平衡,才会天旋地转的.现在这个脱落的耳石不可能复位,只要不注意他就会复发,在一年中我复发了三次,发作时暂时性生活不能自理,整个人的身体只能保持一个姿势不动,否则就会天眩地转非常恐慌.医生说目前我国对这个病没有什么好的治疗办法,发作时就好好休息让其慢慢康复,而这个慢慢康复的时间是不定期的,这样以来我不能上班,自然也就扣发了收入.我看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中第五点我这个可否算是工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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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伤如果确属因工作原因所致,则应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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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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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