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今天提出到11月底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我 10月27日给我告知书说11月30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2006年1月进公司的 现在的合同是2008年1月签定的5年(到2012年12月31日) 现在无原因要辞退我 我该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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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按照你的工作年限,可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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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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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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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不同意的可以仲裁;也可以同意解除,但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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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按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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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