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我三叔通过我母亲以2000元购买了我大舅的房子(实际价格应在5000左右)。购买前大舅把房子借由母亲居住,够买房子的2000元由当年母亲交由大舅(有凭据)。大舅与母亲只是由口头协定双方同意转让房子,并直接由母亲去派出所改的户主,并没有相关合同。2008年大舅病重,向母亲索要房子转让赔款,大舅妈称房子是结婚后所得应属于他二人共同财产,房子转让并未获得二人同时同意,所以未生效。现原房子已经拆迁,大舅让把拆迁后的房子现三叔住的房子改为他的名字。要不然就向我母亲所要60000万元的赔款。
当年的交易是否为合法交易?
我母亲是否应赔偿?如若赔款应付多少钱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