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9.8.19日去公司工作的,当时去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每天早上点名答道。用了一段时间指纹机后来也停用了。 工作后听说公司拖欠工资现象严重,但还抱有希望就继续干下去了。本来总经理承诺9.10发工资的,可是拖了十几天工资才发,而且只发的上个月一个月的底薪,提成一分都没给。10.10日又是该发工资的时间,可是公司一点动静都没有,好像大家已经习惯了。到这个月31号就算是拖欠了我两个月的工资了。在这期间公司很多员工都辞职了,但依旧没有拿到工资(很多员工工资已经拖欠了4个多月),而且总经理很长时间没有去公司了,只让副总管着。前天公司下了通知,要裁员。被裁的员工工资也不知什么时候能给,说是公司现在没有钱,等下次发工资再给。留下来的员工要签劳动合同,但是工资能不能及时发也没有保证,公司的保证已经不重要了,我们都不知道该不该相信了。 我想咨询一下 1.像我这样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权益受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被裁员了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能不能强制性的当天要来工资? 3.如果没被裁掉,我能不能要求当天还清拖欠我的工资?能不能申请辞职?

民事相关
2009-10-27 13:35: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