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俩兄弟的事,他们在27年前之分家,分家后他俩的父亲将一块土地分给了大哥,大哥使用该地建了厂房,已使用了26房(已有土地使用证),到了2009年6月,大哥对该厂房进行小修,把以前盖的竹厝拆了改成石头的,竹厝已存在不安全隐患!
没想到将竹厝拆了后,小弟站出来说该地是他的不能建,要建要给他钱,不然要对大哥的儿子,妻子等亲人下手(对大哥的亲人安全问题进行威胁),因这是俩兄弟的事,外人无法对此评价。
想问:如果进行法律程式的话是否可行?
补充:分家时俩兄弟的父亲建在,但现在已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