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权的问题。我今年4月份买了一套房子是为了儿子将来结婚用的 ,为了满足贷款的要求,我用了我的名字办理了房产手续,而且金额较大的首付款也是我和我丈夫拿的,因每月还贷额比较大所以我儿子和未来的儿媳妇每月也拿出1000元来和我们共同还贷,请问我们这样共同还贷的话,将来这套房子的产权按法律来讲应该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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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登记原则来看此房因为登记在你的名下所以是你的房产,除非你儿子及儿媳每月拿出的钱是赠与给你的否则但你儿子和儿媳对你享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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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是你和你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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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和你丈夫的,至于你们的儿子及儿媳还贷的部分应属于你们对其的借款等,这与房产权属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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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房子应该是你儿子和媳妇的共同财产,前期的你们投入应该算是对他们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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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后房产证也办理到你的名下,该套房屋应当属于你和你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孩子拿出的部分钱,如果以后产生纠纷,最多就是你还给他们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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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