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骑自行车的人相撞,马上到医院进行检查,脑ct,x等显示未有异常,医生诊断人软组织损伤,留院观察一天,休息三天,当时医药费车主垫付。警察认定责任各有一半(骑车人快速骑车过马路,没走人行横道),费用车主60%,人40%。后行人家属要求继续留院,一个星期后,行人家属要求车主去医院结账,并要求赔偿营养费6000元,通过交警协商,车主愿意修车费自己承担(已经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留院的费用车主全部承担(因为医院认定不需要住院,因此有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行人不同意,协商失败。如果行人提请诉讼,车主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还要给行人多少?是否要给营养费等?车主的损失行人是否也要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