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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在山东买了一套房子是贷款买的,我们是外地人当时不在本地,所以我和我爱人一起去的公证处办的委托,委托我姐姐给买的,房权证上只写了我爱人的名,现在我和我爱人已经正式分居,现在我爱人他们家正在卖这套房,我想问一下,不经过我的同意,没有我的签字这个房能卖吗?房产局能给办过户手续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卖房的时候在买卖合同上不需要夫妻双方的签名吗?)

经济相关
2009-10-25 2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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